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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连州召开《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研讨会。

会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飞等专家学者,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成员等分别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具体章节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和助力清远打造五大百亿农业产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耕地利用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耕地利用效益,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本次研讨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库”作用,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草案修改稿)》,使法规文本更成熟,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据了解,《条例(草案修改稿)》共设五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耕地建设与管护、耕地合理利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具体内容结合清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耕地利用促进的原则和工作机制、耕地建设主要制度、推进耕地规模化经营的措施、耕地设施和耕地项目的管护责任、细化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等。

文字:许甜 通讯员罗钧瑜

责编:夏汉华

校对:张鍪

编审:周东辉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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