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给国谈药品释放利好。文件将于下个月1日执行,试行两年。

通知表示,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下同)时,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国谈药及其同通用名同具体剂型药品、“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单独支付药品)。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资料图)

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广

这段话给出了医保基金单独支付药品定义,进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非常广,不仅仅是包括协议期内的医保目录,还包括已经过了谈判期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和竞价药品。国谈药品如果有仿制药,同具体剂型的也是同样进行单独支付,虽然同具体剂型会限制部分仿制药的范围,但仍会有不少仿制药会享受到此项利好政策。

当然,单独支付不是只有单纯利好。暗藏的限制条件是,通知表示,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目录保持一致,同时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尤为值得关注。对于仍处于协议期的专利药来说影响不大,但对已经转入常规目录、有仿制药上市的原国谈药品来说,医保支付标准确定将对这些药品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如果医保支付标准定得较高,意味着患者自付部分较少,而参照支付能力或者市场定支付标准,或许会让不少药品重新进行市场定价,因为当患者自付较多时,他们会倾向于选择更具经济性的产品。

门诊和住院情况下的单独支付

国谈药品不受医保总额限制是国谈药品在很多省份享受的优惠政策,那么,对于广东省的享受单独支付的国谈药品不纳入相关额度何解,还有另外政策优待吗?广东省医保局以门诊和住院两种情况做了解读。

其中,对于门诊患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的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对于住院患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为住院)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笔者理解,这部分费用单列,意味着单独支付药品也不会纳入DRG、DIP,按病种付费等费用的限制,真正解放了医生的处方。

药品使用全程监管,定期评估

此外,通知还要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但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通知还表示,各市要强化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管理,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加强智能监控,对患者用药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单独支付有关政策纳入协议范畴。要加强对单独支付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保用药管理,做好定期评估,促进单独支付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内容来源 | 广东省医保局、趣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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