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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州印发《恩施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着力夯实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
《措施》紧扣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构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工作责任体系,并定期向州委、州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激励。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联防共治,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格局,着力营造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氛围,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