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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期间,共40户其他类人才线下提交认租申请。经初步核查,共有29户认租人才家庭通过初审(点此前往查看),11户认租人才家庭未通过初审(点此前往查看),其中未通过初审的人才家庭为:
(一)4户认租人才家庭主申请人就职单位可申请定向配租房源。
(二)7户认租人才家庭主申请人就职单位属于重点企业名录。
本次配租对象为现有人才住房体系暂无法保障的人才,经核查,上述未通过初审的人才家庭主申请人就职的单位为可享受我区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故人才家庭可自行通过所就职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三、异议处理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审名单。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