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2023年深圳凤凰英荟城公租房选房指南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2023年深圳凤凰英荟城公租房选房指南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24931户,其中,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334户,三至四人认租家庭24597户。按照房源数量1:2的比例,分别确定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三至四人入围认租家庭和三至四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选房排位1~334位的334户为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三至四人合格认租家庭中,选房排位335~7056位的6722户为三至四人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排位7057~14112位的7056户为三至四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在14113位及以后的10819户为三至四人递补认租家庭。
【以下名单点此前往查看】
1.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2.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三至四人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3.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三至四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4.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三至四人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关于住房面积标准的规定,结合房源情况,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位规则如下: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三至四人入围认租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三至四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三至四人递补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的认租家庭仅可选择三房户型房源;该序位的认租家庭如自愿将选房意向变更为二房户型房源,须在2023年3月30日18时前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变更选房意向的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另行公示,并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安排在第二、三、四序位中的相应位置进行选房,变更选房意向的认租家庭仅可选择二房户型房源。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或拥有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在该序位有优先选房权利。
(一)选房时间
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场。
三至四人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3年4月2日下午场至5月7日(含周末),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点此查看选房排期表】。
(二)递补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
三至四人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排名14113~24931位的三至四人递补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三至四人递补认租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将另行通知,请递补认租家庭密切留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与清霞路交汇处,天昊华庭西北侧临街商铺160-32号(凯里亚德酒店旁边)。
选房方式: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房源选完即止。
每个选房家庭不超过2人到场参加选房。请参加选房的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
2 |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 或监护人选房时须提供。 (申请人为残疾人且委 托监护人的,需提供残疾 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范本附后。 |
3 |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 加盖指模确认的授 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
4 | 申请人本人深圳本 地的银行借记卡或 存折 | 原件 复印件(1份) | 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用 于办理租金托收,需现场 签字确认账号为本人实 名账户。 现场需刷卡支付相当于3 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请预留足够金额,信用 卡亦可)。 |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
2 |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 或监护人选房时须提供。 (申请人为残疾人且委 托监护人的,需提供残疾 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范本附后。 |
3 |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 加盖指模确认的授 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
4 | 申请人本人深圳本 地的银行借记卡或 存折 | 原件 复印件(1份) | 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用 于办理租金托收,需现场 签字确认账号为本人实 名账户。 现场需刷卡支付相当于3 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请预留足够金额,信用 卡亦可)。 |
选房流程
1、签到等候
选房人到达现场后,凭身份证件原件先在天昊华庭西北侧临街商铺160-32号签到处签到,领取《选房通知单》等资料,再到选房区,等待电脑系统叫号。
2、呼叫验证
电脑系统将按照排位顺序呼叫(每位呼叫3次),选房人应于被呼叫后,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准备预选房。
如果同一个排位号有多人并列时,电脑系统将呼叫抽签,参与抽签的选房人共同参加抽签;系统根据抽签结果按先后顺序呼叫选房人预选房。
3、预选房号
选房人由工作人员指引,在电脑系统中预选房号,最多可预选5个房号。
4、正式选房
当前一个选房人确认完成选房后,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预选房人前去正式选房。选定房号后,选房人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指模确认,即完成选房。
选房规则
1、申请人按最终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面积的住房。
2、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申请人过号未到(呼叫3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含当日第二场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签约注意事项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天昊华庭西北侧临街商铺160-32号(凯里亚德酒店旁边)设置的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选房当日18:00前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目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入住注意事项
1、入住手续于2023年5月6日开始,在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办理,具体排期将在签约后告知。
3、入住手续可由申请人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办理。
3、办完入住手续后即可领取钥匙。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户型图及房源明细表点此查看,请认租家庭提前查阅。
(三)垃圾分类点及室外配电箱位置
1、2栋1单元入户前广场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2、3栋B座南面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3、3栋C座2单元东侧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4、7栋B座1单元入户前广场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5、9栋东面和南面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6、11栋C座2单元入户前广场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7、13栋2单元东侧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8、15栋C座2单元入户前广场有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时可能有噪音,异味影响;
9、1栋2单元西侧有室外电箱;
10、3栋A座2单元西侧有室外电箱;
11、4栋A座1单元西侧有室外电箱;
12、5栋南侧有室外电箱;
13、7栋A座西侧有室外电箱;
14、7栋C座南侧有室外电箱;
15、10栋东南侧有室外电箱;
16、13栋2单元西南侧有室外电箱;
17、15栋B座2单元西侧有室外电箱。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下列行为的,计入放弃选房次数:
1.选房排序到位,有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3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二房户型的住房在被选完当日,如有选定住房的家庭未在当日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该住房由排在最后一个选定该户型住房的家庭之后无房可选的其他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七)选房过程中,每日选房签约结束后,将在24:00前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路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选房结果公示
(八)本次配租结束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另行分配。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