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重新核保通过后,恢复合同效力。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了解保单失效的风险性与及时缴费的重要性。

【案例概述】

客户刘先生于2020年4月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6月,刘先生因经济原因未缴纳保费,保单中止。2022年5月,刘先生经济情况好转,向A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在补缴欠缴的保费同时,需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告知。由于保单中止期间,刘先生在体检时发现肺部磨玻璃结节,A保险公司根据提交的体检报告核保后,做出了不予承保的核保决定,根据保险条款退还该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先生的保单在中止后,由于自身健康状况发生了变化,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重新核保,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终止,刘先生面临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双重风险。

【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单失效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2.投保人的联系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办理更新,以免错过保险公司的续期缴费提醒短信或电话。

3.投保人应关注保单的续期缴费日期,提前预留足额保费,定期检视保单,保单中止时及时办理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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