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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霜 上海报道
近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示了对厦门银行的处罚信息。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类型,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处罚款764.6万元。此外,厦门银行相关高管也被处罚。
厦门银行此次被罚的原因涉及多项业务。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厦门银行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副行长谢彤华因对上述第21、22、2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8.5万元;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志豫因对上述第21、23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因对上述第22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此外,时任厦门银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4人分别对上述第7项、8项、9项、11项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与此同时披露的还有莆田农商行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的处罚。原因涉及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罚单中多项违法行为涉及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就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给予了更多关注。
2022年8月,中国银保监对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相关机构在进行自查,并在年底做出反馈。
《通知》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删除、第三方合作等多个方面。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厦门市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注册资本23.75亿元。2020年10月27日,厦门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1月17日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厦门银行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44%。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712.5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2.67%;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22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7.03%。截至2022年末,不良贷款率0.86%,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87.96%,较上年末上升17.3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