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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政联〔202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如下: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请各校通知初三毕业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并向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军人所在部队通知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报需求,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关汇总后报送同级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
优待名单、优待类别经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复核确认后,于中考前在军人子女就读学校范围内组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