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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规则》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在原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最新监管实践,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则》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并应当按照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其中,在分红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方面,《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我们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这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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