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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针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方面,提出了两份提案。
王俊寿建议,通过法治引领,提升国际金融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水平,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推进政治安定、社会安宁、经济安全,为营商环境营造安全大前提,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加强金融司法国际交流传播,建设国际化的仲裁和调解机制,探索建立更多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仲裁规则。此外,还需加强地方金融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等提供制度保障。
在政策支撑方面,王俊寿建议,应扩大金融业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对重点发展的金融业细分行业和金融创新产品提供适度税收优惠。探索对跨境金融、离岸金融试点业务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安排。对标国际标准,探索建立新的征管和纳税服务模式,增加纳税透明度,降低征纳成本,减少企业纳税费用。将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支付列入个税专项扣除的适用范围,使得中外资金融机构专业人才享受同等税改红利。
“营商环境‘筑好巢’,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才能‘引好凤’。”王俊寿说。
关于金融风险处置,王俊寿也提出了三条建议:
进一步强化公检法等部门协同。建议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同时,以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强制执行的受理标准,探索构建金融风险处置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常态化实施机制,对可能引发的群访群诉问题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打击金融黑产的联合治理机制。从法律上明确股东在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义务及监管部门相应权力,加大股东占款和逃废债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进一步优化财政、货币等约束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问题机构的早期介入、及时纠正。在公共救助资金使用上,要兼顾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目标,以成本最小为原则。财政等公共资金介入风险处置时,要加强效果跟踪,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出现“无代价”使用的倾向。丰富存款保险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运用方式,避免一次重大风险处置消耗大量基金积累的情况。
进一步健全相关税收安排。建议优化现行税收法规与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的衔接,对于实质属于行政罚没范围的“股权溢价款”等免于征税,以更符合“实质正义”的法治要求。同时,建议出台符合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特点的税收规定,扩大允许税前扣除的不良资产范围,有效降低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