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后,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22家,其中,人身险公司12家,财产险公司10家。与原银保监会上一次披露的调整名单相比,具备资质的公司减少了4家,包括2家人身险公司和2家财产险公司。

具体来看,本次调整后的人身险公司包括12家,分别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一次调整名单相比,本次没有新增人身险公司,但有2家公司调出,即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的财产险公司包括10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一次调整名单相比,本次也没有新增财产险公司,但有2家公司调出,即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退出机制作出了相应安排。根据《办法》,保险公司退出大病保险项目的,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协助政府相关部门选择其他列入大病保险名单的保险公司予以代管。退出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平稳过渡的原则,配合新承办的保险公司做好材料、信息移交,保费结算,服务对接等工作,形成记录或报告,并经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制度从2012年建立以来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