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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104号)》、《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103号)》、《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102号)》《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101号)》。处罚显示,中宏人寿2020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独立监督人不符合条件;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相关负责人丁洁处警告并罚款3万元;杨云辉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希凡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罚款80万元。
根据公司官网信息披露显示,2020年4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69.88%。远超监管要求。2023年1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38.0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4.67%,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