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需要申请人准备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准备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加盖医院印章。
(2)进项待遇申报,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3)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注:分娩及终止妊娠手术费一般直接在医院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有写地区不报销,有些地区可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的方式为:应在分娩后一年内,持相关材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社保局)办理。且报销应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