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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医保不合理限制。《通知》明确,要重点排查医保在协议管理、预算管理、审核结算、考核评价、基金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和要求,导致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不方便甚至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

《通知》指出,此次排查重点聚焦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一是在住院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总额控制不科学不规范且缺乏合理调整机制,是否存在对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导致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情况;二是在门诊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用药规定具体天数或金额上限,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或不便于开具长期处方等情况;三是在医保考核管理精细化方面,是否存在直接搬用有关部门管理指标作为医保部门管理指标,导致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误认为是医保部门的管理规定等情况。

按照《通知》部署,排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在2022年12月底前,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第二阶段,即在2023年1月31日前,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全省情况,形成全省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整改情况报告;第三阶段,即在2023年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开展工作督导和调度,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地排查及整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有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表扬和肯定,对未解决实际问题、走过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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