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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间,南新制药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收购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盟生物” )股权的事项已终止,公司认为Synermore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被告” )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1.5亿元及公司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南新制药从计划开始到终止收购兴盟生物股权共计耗费了两年时间,期间经历了多次延期,然而,双方仍然未能在收购比例、收购价格、业绩承诺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收购事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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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南新制药目前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立案受理,法院尚未送达开庭传票,案件未开庭审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南新制药申请财产保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持有之兴盟生物的72.9384%股权(出资额为 2,758.0142万美元)进行司法冻结。
公告显示,南新制药最早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披露了以现金及股权支付方式收购兴盟生物的意向,并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20年10月26日停牌。
然而,之后的两年时间,这一收购计划不断延期,交易各方同意对总体方案进行调整。2022年7月5日,经董事会审议,交易各方同意将总体方案调整为以现金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兴盟生物51%的股权。
不过,即使进行了调整,2022年12月8日晚,南新制药还是宣布终止了这场策划了两年之久的重组计划。针对终止的原因,南新制药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期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同时交易对方在谈判过程中屡次提出变更或增加新的交易条件,导致谈判过程较难推进。
经多次协商与沟通,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及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交易对方拒绝对《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作进一步延长,《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为了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基于上述事项,南新制药还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交易所要求南新制药说明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无法达成一致的交易内容,以及具体磋商过程等情况。南新制药 在回复问询函时,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并认为被告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在终止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