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CHS-DRG本地细分组方案及权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南医保〔2023〕27号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南平市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对我市CHS-DRG本地化细分组方案及权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调整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 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1.1》文件规定,综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和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本地分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计算各细分组权重。(具体分组及权重详见附件)
二、设立歧义组(QY组)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调整后的分组方案按照MDC大类设立了相应QY组(MDCA除外),并按照历史数据真实入组情况测算权重,若相应QY组测算入组病例数小于十万分之三或无入组病例,该QY组权重参照本MDC权重最低的手术组权重执行,进入QY组的病例优先按照QY组权重进行分组付费。
三、其他工作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上传的符合DRG付费条件的参保患者病例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分组付费。以往相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南平市CHS-DRG分组方案及权重(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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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来源 |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