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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共13个案例),其中,7家医药企业在列。
该批典型案例中,共涉及五起医药领域垄断案件,涉及四家上市公司。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五起案件中,两起案件与津药药业(600488)相关,两起案件与远大医药相关,案件有连环案的特征,“累犯”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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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案例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案例八: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九: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上述五起医药领域案件主要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涉及 紫竹医药、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医药、上海旭东海普、天津天药医药科技、天津金耀、东北制药(000597) 七家公司,合计罚没金额超5亿元。其中, 远大医药为上海旭东海普背后股东,紫竹医药为华润医药旗下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和天津金耀均为津药药业旗下公司。
这些案件普遍是2020年、2021年立案的,案件调查周期较长,最近才集中公开。这起案件中,有两起案件与津药药业下属公司有关,两起案件与远大医药及其控制的合营企业有关,其中包括这两家药企关联企业合作实施了一起垄断协议。所以,这些案件有连环案的特征,更多反映的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在多个品类原料药或制剂市场实施垄断行为的特征,“累犯”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力度。在医药反垄断领域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政策,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新《反垄断法》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前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覆盖面仍较窄,2018年前反垄断执法很少没收违法所得,且《反垄断法》对行政罚款设定了经营者上年度销售额10%的上限,导致一些违法者心存侥幸,一直将违法行为持续到反垄断执法机构正式立案;其次,反垄断执法案件普遍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公开,不利于受损的消费者或下游企业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