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带动效应,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2023〕93号)精神,我州启动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对被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补。按申报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凡我州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三个示范”,请将申报资料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到当地就业部门。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和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怎么申报


(相关资料图)

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吧

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推进返乡创业工作机制健全,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返乡创业平台建设有力。积极落实各项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超额完成返乡创业年度目标任务,带动就业成效显著。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在外经商务工能人信息库、新增返乡创业人员数据库、创业项目库等,推进创业服务精准化;积极开展返乡创业培训、推介、专家服务、政策宣传等行动,为返乡创业人员搭建交流提升平台,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服务。在平台建设、设立引导资金、融资贷款、精准服务等方面,探索推进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创新性政策和举措。广泛宣传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返乡创业的氛围浓厚(具体见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

(二)示范园。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3年以上;农业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入驻经营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个数占总数50%以上,创业就业服务优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三)示范项目。法人为返乡创业人员;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上(2021年7月7日以前注册)、5年以内(2018年7月7日以后注册)、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带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及2022年度经营收入等情况符合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相应规定。

申报程序——

(一)示范申报。返乡创业示范县由县、市人社部门向州人社部门申报;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由园区(项目)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提供佐证资料,报县、市人社部门。返乡人员需提供返回原户籍县(市)证明。

(二)县级初评。县、市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核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并将考评表、申报表、佐证资料报州人社部门。

(三)市级推荐。州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评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考评人员现场拍摄视频,由州人社部门将考评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拍摄视频及佐证资料报省人社厅。

有关说明——

恩施州2023年度返乡创业“三个示范”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区域平衡、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规范、有序审核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和申报资料不规范的,取消参评资格。各申报主体可联系当地就业部门了解详情,相关文件和申报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

恩施州就业局0718-8292040

恩施市就业局0718-8989256

利川市就业局0718-7282673

建始县就业局0718-3222028

巴东县就业局0718-4335083

宣恩县就业局0718-5825711

咸丰县就业局0718-6826562

来凤县就业局0718-6273619

鹤峰县就业局0718-5286356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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