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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切实增强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要求,日前,州政府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9章42条,主要从四个方面提高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低保等14类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类别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巩固提升住院保障水平,通过优化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等措施,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年度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将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调整为合规费用按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比例报销,切实提高居民生育保障待遇。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持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政策公平普惠性,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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