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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6000名讲学教师。其中,湖北将招募800名。
银龄讲学计划是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据了解,我省“银龄讲学计划”从2019年开始,报名踊跃,招募人数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