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相关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2013年,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两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此,环责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更大规模的试点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相继拟定所管辖地区适用的环责险政策。

近期,环保组织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发布绿色保险第十五期报告《地方环责险政策各有差异》,通过统计梳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香港、澳门、台湾省除外,以下简称“地区”)政务网站公开发布的环责险相关政策,观察地方环责险政策条例的区别及不足之处,旨在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并完善环责险政策,建立全面且严格的环责险制度,推动环责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江南发现环责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宏观把握政策方向和总体思路,再由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所管辖区域内开展及推进环责险工作的相关政策。

2020年9月开始实施的《固废法》第九十九条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因此,天津、广东、云南等15个地区在制定固废或者危废相关的政策法规时,要求危废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为发挥地区生态优势,福建、江西、贵州及海南先后被纳入生态文明试验区,并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宏观方针政策指导下,4个地区发布了与环责险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并要求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废物等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环责险。湖南、湖北、云南等16个地区也发布类似的政策文件。

环责险作为绿色保险的一部分,是重要的金融工具,其发展同样也离不开金融机制的支持,江苏就以保费补贴的方式激励辖区内企业积极投保环责险。

要迈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坚实步伐,而以环责险为代表的绿色保险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绿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绿色江南希望政府逐步扩大环责险强制投保范围,地方也需要进一步统一完善政策,推动环责险真正落地,借助市场的内生动力推动推动环责险的发展,助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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