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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出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将开工报备信息在工地围墙外公示,自觉接受工程属地镇街或其委托的机构监督。

限额以下工程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为了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住建部门要求,清远范围内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虽然无需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工程属地镇街完善开工报备手续。报备前应先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若限额以下工程中属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有关设计规定执行。其他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有关设计规定执行。

限额工程无需施工许可,但住建部门在抓质量验收监督方面一点不放松。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工程属地镇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对辖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定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确保限额以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在监督检查中或经举报、投诉反映、发现未按图施工、未按建设工程标准施工等情形,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诚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文字:何帆

责编:夏汉华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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