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生育保险在报销的时候主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具体如下:

【1】要求用户生育险的缴纳时间满1年及以上;

【2】在生育时以及报销的时候,生育险必须是处于正常缴费的状态,不能是处于断交的情况下。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了。

生育险的报销主要是包含了两个部分的报销,其一是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这个费用报销是定额报销的,顺产和剖腹产的报销金额不一样,不同地区的报销金额法规也是不一样的;其二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根据职工的月平工资以及产假天数来计算的。

值得一提的是,若是在生育的时候,女方没有缴纳生育险,是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险来申请报销的,只是在生育津贴方面男方报销会比女方报销要少很多。

生育保险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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