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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法官,我已经拿到不动产权证了,衷心感谢你们司法为民的行动和效率!”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向立案庭法官送上的锦旗的当事人钱某满脸喜悦。日前,贵溪法院立案庭为一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快速解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迫切诉求,获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女子钱某因与前夫刘某感情不和,与2001年1月向贵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承办法官调处后,双方于当月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两人名下房产(位于钱某原单位家属区)归属钱某所有。调解协议签订后,钱某前往外省亲属家生活,直至今年6月返回贵溪,时间长达22年之久。
当钱某欲为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却遇到了麻烦,因该房产位于老旧小区,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该小区的登记地址已与当年调解协议上载明的地址发生变化,因暂时无法证明该房产属于调解协议内确认的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同意钱某办理产权证的申请。同时,无他处可落脚的钱某因身患疾病且无劳动能力,急需获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满心焦急的钱某来到立案庭反映情况,并当场提出了协助其速办不动产权证的诉求。
群众利益无小事,贵溪法院立案庭接待钱某来访后高度重视,接访法官在详细听取和记录钱某所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调度下,立案庭一方面找到当年案件的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情况;一方面赴钱某原所在单位核实房产信息;最终确定了该房产现登记地址及权属。由于始终无法联系到钱某的前夫刘某,为尽快化解钱某的困境,立案庭多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该院审判执行部门进行协调,迅速研定解决方案。
经过不懈努力,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钱某的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为钱某的诉求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