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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1月20日消息,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今日发布〔2023〕1号罚单,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监管处以罚款人民币58万元。
此外,时任该分公司二大区总经理章长征,因对上述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时任该分公司客户运营部总经理邝友强,因对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也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