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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自己费心费力找到了租户,为什么还要给中介交一笔转租费?”近日,北京市民王勇(化名)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他之前在房屋中介处租赁了一间房子,现因个人原因提前搬走,便打算自己另找租户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房屋中介称,转租需额外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转租费”,王勇认为该举措涉及霸王条款。

王勇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在北京朝阳门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处租赁了一间房子,并签署了期限为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是,因其所在公司计划近期搬家,自己便想将住址搬离至公司新址附近处,遂寻找新租户继续履行其合同。

但让王勇没想到的是,当他将转租意向告知房屋中介后,对方却告诉王勇,转租需要额外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转租费”。“如果是委托中介帮自己转租的话,他们收取一定中介费也是应该的。但如果是自己找到租户,把房子转租出去了,他们还要收取中介费的话,我就觉得不太合理了,毕竟这样转租出去,对他们来说也没有损失什么。”王勇说。

王勇(化名)向记者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记者在王勇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明确说明,租赁期内,如乙方(租户)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乙方为甲方找到下拨租客继续承租的,须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但是,王勇认为,倘若自己找到新租户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影响房租等费用的正常缴纳,则不应向房屋中介额外缴纳“转租费”,并认为其合同规定存在霸王条款。

针对该情况,12月6日,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锦涛。田锦涛告诉记者,房屋租赁合同是按照双方意愿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益,并不能将其转租规定称之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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