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 | 国家市监总局、 医药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内容中显示:经查,2022年11月份,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型号为YX306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的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 43.8元/台 (含税),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 64.4元/台 。2022年11月,当事人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100元/台。12月,当事人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231.78元/台。当事人在2022年12月血氧仪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2022年11月上涨47%的情况下,销售平均价格上涨了131.78%。
对此,镇江市市监局认为其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了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最终 决定对其予以罚款 270万元 的处罚。
哄抬血氧仪价格,或将有更多企业被查
在2022年12月疫情放开后,血氧仪迎来了一波抢购狂潮,当时就有消费者质疑鱼跃医疗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此前只要94,最近却涨到299元;企业发言人在投资平台回复称:价格由商家自行制定,后又表示因成本加大、优惠取消,产品价格上涨。
但企业的回应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于是镇江市市监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事实上,鱼跃集团的情况,只是一众血氧仪产品涨价的缩影,当时多个品牌的血氧仪均出现全网涨价情况:除了各大企业官方店铺涨价,其他代销的网店平台同样挂出了不同程度的高价,有的甚至高达上千元。对于这种行为,专家表示:虽然经营者对于标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药店随意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或开始对这批经销商进行整改处理。
国家市监局通报查处8个典型案例
除了鱼跃医疗之外,国家市监总局今日还公布了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哄抬药品价格被罚,其中 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罚没共计15.6万元, 重庆同泰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除此之外, 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王某学 无证非法经营医疗器械,其中 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 重罚188.1万元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使用过期医用防护口罩被处罚。以上所有案例违法详情如下: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24日,山西省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该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用防护口罩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1日,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服务站处以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金华市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施某某库存的假冒香奈儿商标口罩5100个。经查,2022年11月以来,施某某购得假冒香奈儿商标的口罩,并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施某某销售的口罩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施某某的行为违反《商标法》规定。2023年1月10日,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假冒口罩5100个,并处罚款1.4万元。
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服案
江西省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擅自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服”,截至案发,违法批量生产医用防护服4560件。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12月13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医用防护服4560件,并处罚款188.1万元。
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违法销售中药饮片案
2022年12月20日,广东省廉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分别以0.26元/克、0.086元/克、0.044元/克购进连翘、山银花、芦根等中药饮片。12月16日分别以0.5元/克、0.3元/克、0.08元/克进行销售。12月17日芦根销售价格上涨至0.2元/克,12月18日山银花销售价格上涨至0.5元/克,12月20日连翘销售价格上涨至0.7元/克,上述三种中药饮片在价格上涨后销售金额合计1006元。该店在成本未发生变化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中药饮片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该店于12月19日购进中药饮片金银花用于调配“中阳”方剂,未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供应商经营药品的资质证明,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该店于12月10日购进“归片”后,与代售的其他中药饮片一起分装入袋,未在袋中贴标签信息,构成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20日,廉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购进的中药饮片金银花1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06元,罚款155030元。
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两家网络平台销售药品,以销售的布洛芬片为例,进货价格2.48元/瓶,12月7日前销售价格为3.67~4.87元/瓶,12月8日起销售价格上涨到11~60元/瓶。该公司在药品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1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抗原检测试剂案
2022年1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未依法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违法所得600元。该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2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铜仁市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案
2022年12月20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王某学在自营店面和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相关情况开展调查。经查,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活动,涉案货值金额13779.2元,违法所得2273.6元。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3日,碧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学处以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273.6元、罚款13779.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