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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医药)创业板IPO暂缓审议。
诺康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云帆、臧黎明。
这并不是诺康达第一次冲刺IPO,早在2019年4月,诺康达曾向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次月诺康达受到上交所的一轮问询,仅时隔三月,诺康达潦草撤回IPO申报。撤回IPO的主要原因是诺康达信息披露不规范。经上交所现场督导查明,诺康达第二大客户亦嘉新创与诺康达在相关期间存在关联关系。
诺康达医药 成立于2013年7月,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以辅料研究为基础、制剂技术为核心的CRO服务企业,可为合作伙伴提供药品(仿制药和新药)、医疗器械、特医食品,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上市后再评价等全链条的研发服务,具有私人订制、高效专业、国内国际同步开发的特点。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业绩问题 。根据前次申报科创板材料,发行人2016-201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69万元、3504.28万元、7757.77万元。根据本次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0.50万元、2250.10万元、5922.11万元、8414.23万元。 请发行人: 结合客户变化、合同履行等情况,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 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收入问题 。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药学研究为主的医药研发外 包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712.60万元、21409.83万元、27573.4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请发行人: (1)结合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里程碑成果的可验证性、研发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或收入不真实的问题; (2)结合行业政策、合同终止风险、一致性评价收入下降趋势等,说明发行人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客户问题 。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迪欣医药、兴科蓉药业是发行人重要的自主立项研发服务客户。 2021年,发行人与迪欣医药签订《地塞米松眼用植入剂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万元,2021-2022年,对迪欣医药确认收入分别为863.53万元、70.93万元。 迪欣医药从事药品的批发、配送、销售业务,未取得MAH证书。 2021-2022年,发行人与兴科蓉药业履行中的合同总额分别为8850万元、14150万元,确认收入分别为1334.83万元、1433.83万元。 兴科蓉药业采购发行人的产品与服务占其同类产品与服务的比例约为100%。 请发行人: 说明迪欣医药、兴科蓉药业与发行人进行相关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委认为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 行人: (1)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 (2)说明陈鹏以大额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发行人成本费用的情形。 同时,请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就问题(1)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