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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6月1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2023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的公示。

公示内容中显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规定,经核实,部分企业填报的自费药品价格高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五省市最低价,部分药品无五省市价格,但高于十省市最低价。现对不符合规定的自费药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

如药品生产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附件中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并加盖公章(仅接受对五省市最低价或十省市最低价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药品的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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