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而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政策,就能够极好的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单位的用工行为。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上海社保包含哪几种保险?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本人是不缴费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中的每个险种,都有各自的功能和待遇,主要的分类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按照国家规定,最低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年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按月发给养老金。

2.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参保人因为生病,非因工负伤,在医院就医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费用,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3.失业保险,当职工因为各种原因,被单位解除合同,在失业状态下,依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也叫做失业金。

4.工伤保险,职工因为工作受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的工伤治疗以及相关待遇的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也使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不因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得不到赔偿的重要措施,

5.生育保险,当职工发生生育。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和报销有关生育费用,其目的也是减轻职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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