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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广州积分入学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广州积分入学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核查结果和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申请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