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深圳生育金领取标准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深圳生育金领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生育津贴: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津贴。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规定假期天数如下图:

产假规定假期天数:

顺产:98天;难产:+30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一胎):+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30天;

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计划生育项目假期天数: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