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9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尔化工”)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7家企业。

迪尔化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邵楠、毕见亭。这是中泰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1月13日,中泰证券保荐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5日,中泰证券保荐的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迪尔化工专业从事硝酸及其下游硝酸钾、硝酸镁、硝基水溶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热发电及储能、化工、化肥、军工、电子元件制造等领域。


【资料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迪尔化工不存在单一持股比例超过30%或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迪尔化工无控股股东。迪尔化工实际控制人系刘西玉。迪尔化工的第一大股东为兴迪尔,占迪尔化工总股本的24.95%;刘西玉持有兴迪尔61.00%股份,为兴迪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西玉通过控制兴迪尔间接控制迪尔化工24.95%股份;另,刘西玉直接持有迪尔化工6.01%股份(刘西玉所持有的迪尔化工6.01%股份为其从其配偶郑秀红处继承而来),刘西玉合计控制迪尔化工30.96%股份,为迪尔化工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发行后的稳定性,第二大股东华阳集团于2022年9月7日与刘西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重大事项上与刘西玉保持一致。刘西玉通过直接、间接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7.04%的股份。

迪尔化工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50万股普通股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具体为:不超过3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过程中,迪尔化工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15%(即不超过450万股)。迪尔化工拟募集资金1.50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

审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内控规范完善性、有效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迪尔化工存在:个人卡体外收付款、第三方回款及公司员工代收货款、不规范使用票据、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大额资金拆借问题。请迪尔化工补充说明:(1)为避免再次出现上述不规范情形制定或修订的具体内部控制规范。(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内部控制规范执行的有效性。(3)大额资金拆借中,相关借款的具体用途,所满足的临时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借款资金具体来源及归还路径,借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迪尔化工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制定或修订内部控制规范的完善性。(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尔化工上述内部控制规范执行的有效性。(3)除个人卡体外资金收付行为外,迪尔化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体外循环情形,并说明核查程序。

2.关于关联关系。根据申报文件,于万震曾经持有迪尔化工5%以上股份,并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任迪尔化工董事长。2018年9月,于万震将其实际控制的山东华鸿化工有限公司对外处置,迪尔化工自2019年10月起与山东华鸿化工有限公司之间不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6月30日,山东华鸿化工有限公司是迪尔化工第一大客户,2022年7月圣奥化工启动吸收合并华鸿化工事宜,迪尔化工与华鸿化工的业务由其母公司圣奥化工承接。截至华鸿化工被圣奥化工收购前,迪尔化工股东中多人同时持有华鸿化工的股权,上述人员所持华鸿化工的全部股权均已转让给圣奥化工。请迪尔化工说明:(1)2019年10月之后迪尔化工与山东华鸿化工有限公司及圣奥化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上述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3)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及核心竞争力。请迪尔化工:(1)按照抽水储能、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技术路线,说明2021年我国各储能技术装机及市场空间占比。(2)说明迪尔化工溶盐级硝酸钾含量达99%的具体时间点,硝酸钾提纯技术提升过程中开展的具体研发活动,研发人员配置、人工支出、材料投入等是否足以支持相关技术的研发,并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可行性。(3)结合同行业公司对熔盐级硝酸钾和熔盐级两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情况,进一步说明迪尔化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2023年上交所深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

2023年北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

2023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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