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填写《绵阳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审批,可办理支取。若职工个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支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销户支取条件时方可支取。办理程序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按揭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购房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购二手房的支取
1、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支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
1、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填写《乐山市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一)离休、退休的支取。
1、批准的离休、退休文件(复印件)。
2、批准的提前退休文件(复印件)。
(二)死亡支取
1、死亡情况证明;
2、有权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
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支取
1、境外定居相关证明文件;
2、户口注销材料。
(四)调离本市辖区的支取
查询说明:如果输入了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1234)仍不能查询公积金情况,请到市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修改个人的基本资料。
修改密码方式:
1、请到中心或管理部修改密码;
2、通过语音查询中的提示修改密码。
3、职工如果知道本人有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时,请到原单位把公积金账户合并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