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填写《绵阳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审批,可办理支取。若职工个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支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销户支取条件时方可支取。办理程序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按揭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购房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购二手房的支取

1、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支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

1、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填写《乐山市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一)离休、退休的支取。

1、批准的离休、退休文件(复印件)。

2、批准的提前退休文件(复印件)。

(二)死亡支取

1、死亡情况证明;

2、有权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

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支取

1、境外定居相关证明文件;

2、户口注销材料。

(四)调离本市辖区的支取

查询说明:如果输入了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1234)仍不能查询公积金情况,请到市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修改个人的基本资料。

修改密码方式:

1、请到中心或管理部修改密码;

2、通过语音查询中的提示修改密码。

3、职工如果知道本人有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时,请到原单位把公积金账户合并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