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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发布的关于四家保险公司(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的通报,友邦人寿对此高度重视,对于通报中涉及的友邦人寿2022年一、二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报告中的计算差错,友邦人寿称:已于2022年三季度完成整改。
友邦人寿还表示,按正确计算,公司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233.98%调整为234.08%,上升0.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389.82%调整为389.93%,上升0.11%;公司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220.41% 调整为220.40%,下降0.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374.26%调整为374.23%,下降0.03%。
友邦人寿公布的2022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数据为整改后结果,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8.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79.76%,风险综合评级AAA,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友邦人寿将引以为戒,持续提升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质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根据2021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要求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细化为4个监管类别8个级别,对应为AAA类、AA类、A类、BBB类、BB类、B类、C类、D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