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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解决当事人诉讼全周期多个程序中的难题,四川法院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改革(以下简称“双向考评改革”)。当事人从递交诉状到兑现“真金白银”的平均时间缩短了190天,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是记者8月29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介绍,近年来,四川法院年均办案160万件以上,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其中,反映效率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标近乎100%,平均审理时间不足55天,多项指标居在全国前列,但代表、委员、律师、群众等对法院工作提出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意见仍然是司法效率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法院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效率的评价标准存在不同,法院视角下的司法效率是单个案件的办理时长,而社会公众视角下的司法效率是递交诉状到通过法院拿到“真金白银”的全周期,包括上诉、申诉、执行等多个程序。

为此,四川法院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改革,其中“案件审理期间”以案件为对象,评价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审理时长,“纠纷在院时间”是把一个纠纷形成的所有司法案件的全部周期视为一体,评估当事人实际感受到的司法效能。

记者了解到,四川法院双向考评分为三步走:首先,制发《关于建立“纠纷在院时间”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选取成都、自贡、攀枝花、广元、遂宁、宜宾、阿坝、成铁法院作为试点,从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先试先行,构建符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的可量化、可监控并具操作性的双向考评指标体系。其次,四川法院从2022年7月起,启用纠纷在院时间对全省进行考核,带动双向考评改革全面落地,促进又好又快实质性化解纠纷。同时,总结改革举措,以立案、审判、执行流程为主线,汇总规范化管理范本,开展纠纷在院示范法院创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目前,双向考评改革试点结束并已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总体上看,试点法院完善了流程缺陷、弥补了管理漏洞,各试点法院的整体解纷效能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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