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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杜某某等4人以普通食品冒充中药材进行销售、骗取他人财物的刑事判决书,将杜某某等4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这是该局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当事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首批案例。

为推动失信联合惩戒,7月下旬,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法律文书,法院在判决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效法律文书推送给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在列入后3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县人民法院。

据介绍,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将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即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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