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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友发视频称,“阳之前买的,阳康之后很久,年二十七八才到货,结果全砸手里了”。视频画面里,1000片退烧药很是显眼。视频发出后,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网友追问,是“囤积居奇牟利”还是“个人选择”,都成社会公害了。

网友追问得好,如果是“个人选择”,适量购买一些备用药品,是正常的。毕竟,面对疫情快速扩散蔓延,很多人会感到心里紧张、情绪担忧,会选择购买一些备用药品、备用医疗防护用品,包括退烧药、咳嗽药、含片等,以备急需时用。但是,再怎么也不会一下子购买1000多颗退烧药。即便乡镇医院,也未必有这么多的存货,需要备用这么多退烧药,分明是想趁机牟利,发疫情财。

这也意味着,对发布视频的网友来说,已经不是1000片退烧药砸在手里的问题,而是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因此,有关方面应当迅速介入,检查视频的真实性,如果情况属实,就应当对其实行依法来处理。要知道,1000颗退烧药,决不是小事,如果按照药品供应最紧张时很多地方的解决办法,每户可以购买免费领取或购买6颗退烧药,那就可以解决160多户家庭的备用药。而这名网友,一个人就囤积了1000颗药。显然不是备用,而是想趁机牟取暴利。只是因为药品供应紧张,没有及时到货,错过了牟利的机会,最终砸在了手里。即便如此,其行为也已对市场秩序形成了干扰和破坏。如果通过调查,该名网友还有其他方面囤积防疫物资、防护用品、抗疫药品等方面的行为,要一并处理。

事实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名网友的行为,即便囤积的药品数量不是很大,也没有最终实现高价出售的目的,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因果关系,无法说清楚一下子购买这么多退烧药的原因。因此,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处理。至少,可以依据囤积药品数量,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对其购买的1000片退烧药,也要依法没收,避免造成药品资源严重浪费和人为损耗。

疫情发生以来,从最早的医用口罩、额温表到各种可能对疫情具有一定防护意义的药品,再到熔喷布、血氧仪、制氧机、生活必须品等,都曾出现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现象,有关方面也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有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这名网友以炫耀的方式给自己的囤药行为曝光,也算是一次自我举报。既然自己举报了,有关方面当然应当介入调查。否则,也对不起这名网友。做好了,对其他具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者,也是一次警示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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