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保B款重疾险有什么特色?
1、附加两全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款产品可附加两全保险保障,提供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若附加两全的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生存,则给付满期保险金。
4、附加护理保障
这款产品还可附加护理保险保障,提供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的保障,最高给付期限可以选择60个月或120个月。
3、提供十年健康管理服务
阳光人寿阳光保B款重疾险协同第三方专业提供商打造三重服务,为投保客户提供长达十年的服务期限,精准解决客户痛点需求。
阳光人寿阳光保B款重疾险保什么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3)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中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中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3)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症重疾或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或轻症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一)
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按照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二)
(1)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前述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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