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是承保财产因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或人为的风险以及由于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外,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而所谓的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一般就是指自然灾害,而人为的风险,就是指各种意外事故,当投保人因为这些情况造成损失的时候,财产一切险都是会承保的。像因为洪水或者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就是由财产一切险负责的。

打个比方说,我有一栋房屋,我对它投了财产一切险,结果某天因为突然发生的火灾导致房屋被烧毁了,那么我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的,而这个赔偿主要就是由我投的财产一切险承担的。

当然,如果我投保的物品是自身发生了贬值或其他不在规定赔偿范围内的情况,那么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比如说我为自己的珠宝投了财产一切险,但它自己发生了贬值,那么这种情况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年金保险不能避债避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有能够避债避税的可能:

1.年金保险不能避债。如果被保险人有负债,那么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拿去还债的。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出现债务问题,那么法院有权依法冻结被保险人的保单,并强制被保险人退保,将保单现金价值用于偿还债务。因此,被保险人在已经背负了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通过买保险转移资产用以避债的,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法律肯定不会允许有这种情况发生。

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年金保险是可以达到部分债务隔离的作用的。比如说,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将自己的孩子指定为身故受益人,那么若李先生身故,则李先生的身故保险金是属于他的孩子的,而不属于李先生的遗产。因此,这笔保险金可以无需用于偿还李先生生前的债务。但如果李先生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那么李先生的身故保险金就要作为法定遗产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此外,若李先生将身故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妻子,那么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共同偿还,所以,即便身故保险金是属于李先生妻子的,也应当用于偿还李先生生前的债务。

2.年金保险不能避税。所谓的年金保险避税,其实一般是指避遗产税,即在被保险人指定了身故受益人的前提下,身故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可以无需缴纳遗产税。但是年金保险并不能规避其他的税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部分地区,其实是没有遗产税的,因此,所谓的年金保险避税,实际操作意义其实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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