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车险赔付范围为:若被保险车辆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理赔责任,除此之外,若是经过了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而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还可以在责任限额以外进行赔偿,但是最高不会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因为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障范围方面都差不多,但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相对来说要比交强险高很多,因此很多车主会将三责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机动车的过程当中,若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护理费、交通费、死亡伤残费等,一般都可以进行理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保障的“第三者”是不包含被保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和被保险人的。

一般来说,第三者责任险大多被车主当做交强险的补充进行投保,因为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保障的内容差不多,但是保额最高可以买到一千万。不过车主也可以在投保的时候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额,比如可以买一百万保额、两百万保额等。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有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者被保机动车一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若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则可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1.被保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2.被保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3.被保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若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则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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