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有其严格的程序

1、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2、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3、核算损失。通过调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的额度。

4、损余处理。这是针对财产险而言的,主要是对残余物资的利用。

5、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6、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情况:

1.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保障范围;

2.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医疗险规定的免赔额;

3.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出险;

4.被保险人没有提供有效、完整的理赔材料;

5.投保人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6.被保险人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出险;

7.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故意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发生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

10.其他保险合同约定不予理赔的范围;

11.投保健康险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

12.车险理赔时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事故性质不清晰、定损金额和实际维修金额差距大等,都会陷入理赔纠纷,导致理赔短时间赔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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