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医保手续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登记、审验;如果审验通过的,则相关的医疗费用能依法在医保的覆盖范围内进行报销,定点的医疗机构等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
村合作医疗如果是住院,只要携带报销所需的资料,去医院新农合窗口进行审核并报销就可以了。如果医院没有相关的报销窗口,那么出院以后需要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外地就医的话,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报销。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