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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技术交易市场更加繁荣,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对同一单位2023年~2024年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其认定年度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累计金额给予分段奖励。对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部分,按其累计金额的1%给予奖励;高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高于100万元的部分,按0.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经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每超过0.5亿元再补助经费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为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实行“免申即享”,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一并提交实际交易财务凭证即可,无需另行办理奖补资金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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