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险是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财产保障的一个险种,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分为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1)基本险: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切险:一切险保险条款不列明保险责任,只列明除外责任,即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比综合险多了盗窃、他人恶意行为、水管爆裂等责任。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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