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又简称为重疾险,它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五花八门,按保险期限划分可分为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按给付形态划分可分为额外给付型和提前给付型。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1.定期保险

重疾保障是主险,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保障,且采用均衡费率。这里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一般是20年或者30年。

2.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公司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保费,保险合同终止。终身重疾险一般都有身故保障,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二、按给付形态划分

1.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采用自然费率,即年龄不同所缴纳的保险费也不相同,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2.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重大疾病险按照保险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保险与终身保险,按照给付形式可以划分为额外给付保险与提前给付保险。

此类产品有一个期限叫做生存期间,即被保险人自从患上某重大疾病(必须是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到约定的某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这类产品有个优势,就是被保险人不会因为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减少死亡保障金。4、提前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重大疾病、死亡或高残,总保险金额为死亡保额。此类保险的优势在于若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提前获得一定比例的重疾保险金,以支持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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