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辉瑞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辉瑞公司”)担任疫苗中国市场部负责人的高某称,入职6年后他被公司解雇。 为索要500多万损失和赔偿他申请了两次劳动仲裁,官司也从上海打到了北京。

7月8日,北京东城法院公开了一审判决结果,辉瑞公司被判赔偿高某37.7万余元。


(资料图)

月薪12万的市场总监被解雇

据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12日,北京一男子高某入职辉瑞公司,担任疫苗中国客户解决方案及市场总监职位,月基本工资90000元。

2016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某担任VACCNMarketing部门疫苗中国市场部负责人,身为高级市场总监的他月基本工资为127995元。

2019年1月14日,辉瑞公司向高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高某曾于2019年7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支付201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的长期储蓄等事宜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认定辉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裁决自2019年1月14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因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辉瑞公司可安排高某休2018年尚未休完的3天年假,故未支持高某要求支付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的申请请求。因认为长期储蓄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仲裁委未予处理。

高某与辉瑞公司均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因高某的工作岗位已被其他员工取代,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判决辉瑞公司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14日违法解除。双方上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高某认为,辉瑞公司应该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2021年4月20日,他再次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辉瑞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职期间长期储蓄金等515.9万元。

该仲裁委员会裁决辉瑞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共计37.7万余元。

为了赔偿双方互不相让

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向北京东城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长期储蓄金,在庭审中高某主张辉瑞公司每个月按照员工个人工资数额的10%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剩余款项交给保险公司作为长期储蓄计划,长期储蓄金是薪酬的一部分,其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在长期储蓄金员工福利计划手册中有约定并出示了《长期储蓄计划员工手册》,高某表示在员工向保险公司主张提取长期储蓄金时,保险公司称要先经过公司出具提单,但因辉瑞公司未出具提单,故其无法提取长期储蓄金。

辉瑞公司认可确实存在长期储蓄金,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额外的福利待遇,但是具体提取规则不清楚,应当由高某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

法院认为,高某主张的长期储蓄金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高某主张辉瑞公司支付2019年1月15日之后的工资损失、住房补贴损失及长期储蓄金损失,因高某与辉瑞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14日解除,故上述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令辉瑞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1835元、2018年三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53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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