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保险利益原则指的是指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人对其所保的标的需要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
2、最大诚信原则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事实,相当于是在投保的时候如实告知,在保险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得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相当于是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在财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经济损失,以实际的损失为限。在人身险中,比如医疗险对医疗费赔付,也是以实际的为准。
5、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在赔偿被保人损失后,第三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代为求偿。
6、保险分摊原则指投保人对同意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事故发生的时候、按照比例赔偿,总额不超过损失。
7、其他原则还包括了合法经营原则、自愿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保费想要全退的情况有:
1.在保险的犹豫期内退保,也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15天、20天内退保,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一般可以全额退还已交保费,只是有的保险产品还需要扣除一笔工本费,但是也不会太多,大概是十块左右;
2.可等到退保金和已交保费持平的时候退保。在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是退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有的保险产品的退保金比较高,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分红险、万能险以及其他现金价值较高的保险产品,它们的现金价值在购买了几年或者十多年、几十年后,是可以和已交保费持平,甚至大于已交保费的,届时退保,相当于是全额退保;
3.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发现保险业务员有违规行为,比如欺骗投保、诱导投保,那么可以在提供了有效证据后,要求全额退保;
4.如果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在保单上面签字,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代签字,那么可以要求全额退保;
5.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那么有被保险公司拒保的可能,比如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之类的重疾大病,则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承保,并全额退还保费;
6.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一直都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回执,那么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的;
7.如果保险公司回访时没有进行风险提示,那么可以申请全额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