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了多则医院交叉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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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中显示: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958.29元; 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违规收取费用,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90357.67元;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违规收取费用,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7468.60元。以上三家单位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全部追回违规费用,具体的违规事实见下表:
无独有偶,日前,徐州市医疗保障局也对部分医药单位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12家医院因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罚。
01 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龙集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龙集分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573259.0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71977.72元。
02 睢宁县邱集镇卫生院(王林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县邱集镇卫生院(王林分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609949.08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82984.72元。
03 睢宁五一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五一医院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339042.2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01712.66元。
对检查发现的低标准检验项目串换为高标准检验项目收费违规行为,该机构主动退还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32162元的行政处罚。
04 邳州市宿羊山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市宿羊山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475484.18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42645.25元。
05 邳州市占城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市占城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662261.61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98678.48元。
06 邳州嘉禾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嘉禾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897582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269274.6元。
对检查发现的低标准检验项目串换为高标准检验项目收费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能够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603元的行政处罚。
07 邳州爱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爱康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4分;
2.违约费用775990.6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232797.18元。
08 新沂市港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市港头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293015.3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87904.61元。
09 新沂市高流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市高流中心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449332.0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34799.62元。
10 新沂城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开展第一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新沂城南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431648.3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29494.49元。
11 新沂新博爱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新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577935.54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73380.66元。
12 睢宁观音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观音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34845.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0453.71元。
内容来源 | 福建省医保局、徐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