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顾国平、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集资诈骗一案,对顾国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至60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国平、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述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2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